*ST花王: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20:37:30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11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花王股份”)全资子公司苏州顺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顺景”)拟向苏州亿波达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波达”)购买惯性传感器模组、系统(IMU、P-Box)相关研发及生产仪器设备等,合同金额 380.00 万元(人民币元,下同)。
●亿波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先生担任董事并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亿波达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含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减少公司成本及时间投入,加快实现新产品的落地,从而加速公司新质生产力产业的快速导入,并能助力公司完善未来产业链的构建与升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花王股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经与亿波达及相关方进行协商后,亿波达同意将现有成熟的惯性传感器模组、系统(IMU、P-Box)相关仪器设备转移至公
司,以使公司减少新产品落地的成本和时间投入。为此,2025 年 8 月 21 日,公
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顺景与亿波达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苏州顺景向亿波达购买惯性传感器模组、系统(IMU、P-Box)相关研发及生产设备等,合同金额 38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含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鉴于亿波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先生担任董事并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亿波达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亿波达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750DY51
3、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26 日
4、住所:苏州市高新区向阳路 54 号 5 幢 1 层、2 层
5、法定代表人:徐良
6、注册资本:2,357.1429 万元整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万元) (%)
1 苏州辰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000 29.6970
2 苏州利波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0 21.2121
3 苏州波瑞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 12.7273
4 符素玲 201.1429 8.5333
5 苏州科瑞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 8.4848
6 苏州市盛美达微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6.0000 6.6182
7 应辉杰 100.0000 4.2424
8 苏州君跃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4.2424
9 苏州鑫禾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4.2424
合计 2,357.1429 100.0000
9、亿波达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
总额 2,067.86 万元,负债总额 1,439.91 万元,净资产 627.95 万元;2024 年
度营业收入 150.70 万元,净利润-1,840.50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475.21 万元,负债总额 994.24 万元,净资产 480.97 万元;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 59.61 万元,净利润-583.06 万元。
10、信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波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波达与花王股份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彼此独立。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名称和类别:购买惯性传感器模组、系统(IMU、P-Box)相关研发及生产仪器设备等,主要包括温度循环箱(冲击箱)、单轴温箱转台、压力传感器(温箱式)校准测试系统、双轴速率位置转台等。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资产。
2、权属状况: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3、标的资产的运营情况
标的资产系 2022 年至 2025 年期间以市场价通过外购方式取得,均按照平均
年限法计提折旧,截至目前,相关仪器设备使用状况良好。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标的包括设备及存货,其中交易标的中相关设备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账面原值 243.60 254.05
已计提折旧 30.80 43.80
摊销或减值准备 / /
账面净值 212.80 210.25
注:2025 年 1-6 月份新增购买设备 10.45 万元。
交易标的中的存货 2025 年 6 月 30 日账面价值 149.49 万元(不含税)。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
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州顺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苏州亿波达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和存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5)第 10369 号),本次评估主要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
成本法和市场法。
2、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3、评估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
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2)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3)移地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产权持有单位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后,未来将改变使用地点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委估对象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假定产权持有单位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评估对象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7)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4、评估结论
经评估,苏州顺景于本次评估基准日委估的部分设备和存货的市场价值评估值(含税)为 3,893,794.00 元,其中存货类评估值为 1,707,247.00 元,设备类评估值为 2,186,547.00 元。
上述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逾期使用无效。
5、定价及合理性分析
结合上述评估,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380.00 万元。该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本次公司购买资产价格是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议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5 年 8 月 21 日,全资子公司苏州顺景与亿波达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苏州亿波达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苏州顺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二)转让资产
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2025 年 8 月31 日前),甲方将上述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
(三)无形资产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无偿使用有关无形资产的使用许可
三年(自 2025 年 8 月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