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8-22 21:28:5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99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11 人。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并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 126.75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7%。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99 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1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 24.2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份的 19.09%;其他员工不超过 88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102.55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本的 80.91%。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认购股数上限 占本次计划总股数的比例
彭政纲 董事长 32,000 2.52%
范径武 副董事长、总裁 38,500 3.04%
蒋建圣 董事 21,500 1.70%
官晓岚 副总经理 11,500 0.91%
张永 副总经理 29,500 2.33%
张国强 副总经理 27,000 2.13%
方晓明 副总经理 23,500 1.85%
王锋 副总经理 20,500 1.62%
肖敏 董事会秘书 16,000 1.26%
姚曼英 财务负责人 16,000 1.26%
谢丽娟 监事 6,000 0.4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1 人) 242,000 19.09%
其他员工(88 人) 1,025,500 80.91%
合计(99 人) 1,267,500 100.00%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
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
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406.98 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
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 126.75 万股,按照每股 18.99 元/股计算得出。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
照认购股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
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126.75 万股。公司已经按照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以及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完成了股份
回购。公司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 18.99 元/股,受让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提供商,聚焦金融行业,侧重资本市场业务,主要面向证券、基金、银行、期货、保险资管、信托、私募、企业金融、保险、金融基础等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科技解决方案。
公司本期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实施本计划是为更好地保障本次持股计划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起到人才保留和长期利益捆绑的作用,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使得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本次确定的参与对象中一部分参与对象承担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业务单元和管理
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还有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各个岗位的核心骨干,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本次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价格为 18.99 元/股。该定价方式,可真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 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6.98 万元,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26.75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7%。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5 日,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