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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8-22 23:14:09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
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更好解决三项制度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根据《“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若干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目标
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和管控体系,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经理层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权属子公司正副职管理人员。
第四条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企业经理层人员实行的,
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
期业绩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岗位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公司加强对经理层的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任期内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内经理层人员分工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如分工调整,应重新制定《岗位说明书》并报有关决策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断加强公司党的建设,以党建引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发展,加快推进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二)坚持市场化原则。贯彻落实“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工作机制;根据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结合同地区、同行业、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经理层薪酬标准。
(三)契约化管理原则。通过签订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等方式,明确经理层人员的业绩目标和工作任务,并严格规范考核,确保经理层契约化管理的刚性约束。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多层次、有重点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约束有力、激励有效。
(五)坚持目标导向原则。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经理层人员与公司短期经营目标及中长期战略规划相适应的考核分配机制。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自上而下的目标分解和自下而上的绩效承诺,确保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有效实现。

(六)坚持差异化考核原则。注重以“一人一岗,一岗一责”原则制定经理层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经理层人员岗位职责及分工,建立和完善不同经理层人员差异化的考核分配机制,落实经理层人员的管理职责及业绩要求。
(七)坚持改革发展原则。做好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顶层设计,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健全岗位责任书、聘书、目标责任书、业绩指标、薪酬、考核、兑现、扣回等配套运营机制;后续,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兵师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最新指导意见,积极听取经理层对于管理体系建设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结合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体系建设。
(八)坚持有效沟通原则。注重在制定岗位说明书、签订岗位聘任协议、设定年度及任期考核指标、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事前事后等关键节点,与经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使经理层充分了解管理过程,确保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全过程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经理层挺膺担当、干事创业。
第二章 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党委会负责对本办法规定的经理层人员的职务
设置、聘用协议、考核方式等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把关,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
(一)负责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履职条件、工作标准等内容。
(二)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人员签订契约、组织考核、决定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第八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经公司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研究后,由公司董事会进行任免;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研究后,履行公司相关人事程序任免。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逐级授权董事长、总经理与经理层
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及相关业绩目标责任书,无需经董事会会议另行审议。
第十条 公司党委、纪检、监事会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
有关纪律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经理层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外部企业或社会团体
兼职。因工作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的,需经公司党委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控股股东批准后确定。
第三章 选聘条件
第十二条 经理层岗位选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方面。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
任和社会责任,积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2.工作能力方面。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推动执行、经营管理、沟通协调、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坚持依法经营,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3.专业知识方面。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4.职业素养方面。诚信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职业信誉和作风形象良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资格
1.具有1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副职及以上职位的管理从业经历,或 3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中层经营管理岗位从业经历;
2.原则上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人事、经济、财务、金融、投资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相关专业职称和执业资格;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有经验,近 3 年在经营管理工作岗位上有显著的业绩;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选聘为经理层人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

3.对曾任职单位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4.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拟聘任职务的情形。
第四章 任期制管理
第十三条 任期管理
(一)任期期限。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权属子公司正副职管理人员的任期期限由董事会确定,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二)到期重聘。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权属子公司正副职管理人员任期期满后,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应一并免去。
(三)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权属子公司正副职管理人员如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下一任期的,在届满调整时,一般不再续聘,可根据工作需要担任顾问等职务,不占经理层职数,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控股股东研究决定;顾问等职务人员不再开展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考核。

(四)任期内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权属子公司正副职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继任者应当及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承接前任的业绩指标,任期期限与本届经理层任期期限一致。
第五章 契约化管理
第十四条 签订契约
(一)企业和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权属子公司正副职管理人员以《岗位聘任协议书》《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岗位说明书》《保密协议》为载体,建立契约关系。年度和任期适当区分、有效衔接,目标值原则上一经确认不再调整。
(二)企业和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正副职中层管理人员以《年度目标责任书》《岗位说明书》《保密协议》为载体,建立契约关系。
(三)《岗位聘任协议书》主要内容:聘任职务、聘期、权利和义务、工作目标、薪酬管理、聘任与解聘、奖惩、保密条款、争议解决等内容。
(四)《岗位说明书》按照“一人一岗,一岗一责”原则建立,主要内容:岗位基本信息、岗位工作目的、工作职责、工作协作关系、任职资格等。
(五)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任期)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

2.考核内容及指标;
3.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
4.考核实施与奖惩;
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六)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任期)考核内容及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确定每位经理层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指标。
(七)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任期)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目标值设定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战性。
第十五条 签约程序
(一)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岗位聘任协议》,由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明确经理层成员人员任期、行为规范及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约定奖惩依据、离职或解聘条件、责任追究等条款。
(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人员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第六章 薪酬管理
第十六条 薪酬结构
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权属子公司正副职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超额利润分配四部分构成;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正副职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主
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薪酬结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兑现
(一)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在年度考核后兑现;
(三)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与专项奖励、股权激励、持股分红等分配方式不冲突,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四)超额利润分配根据公司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另行制定分配方案;
(五)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要合理拉开经理层人员薪酬差距。
第十八条 薪酬管理
(一)每年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年度绩效薪酬兑付方案报公司党委会议前置审议研究后执行。
每个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结束后,将任期激励兑付方案报公司党委会议前置审议研究,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二)经理层人员薪酬为税前收入,应当由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等由取酬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三)经理层人员的薪酬应按照核定的标准发放;经理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任职单位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领取工资、奖金、
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四)在任期年度内,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权属子公司正副职管理人员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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