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远银海:2025年半年度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4 15:32:13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029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连春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成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昕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未来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
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
措施”部分,描述了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查阅。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35
第五节 重要事项...... 37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2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7
第八节 财务报告...... 48
第九节 其他报送数据 ...... 20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公司董事长签名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久远银海、公司、本公司 指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久远集团 指 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物院 指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锐锋集团 指 四川科学城锐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久远银海 股票代码 002777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久远银海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ichuan Jiuyuan Yinhai Software.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Jiuyuan Yinhai
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连春华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成文 廖礼波
联系地址 成都市三色路 163 号 成都市三色路 163 号
电话 028-65516099 028-65516099
传真 028-65516111 028-65516111
电子信箱 yangchengwen@yinhai.com liaolb@yinhai.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4 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4 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439,350,572.77 394,627,327.90 394,627,327.90 1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9,948,091.35 11,231,946.27 11,517,682.61 160.02%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1,441,905.24 5,838,405.63 6,124,141.97 250.12%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0,676,712.19 -108,387,936.26 -108,387,936.26 34.79%
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7 0.03 0.03 133.3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7 0.03 0.03 133.33%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80% 0.68% 0.70% 1.10%
率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589,025,209.10 2,692,964,862.04 2,692,964,862.04 -3.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40,176,570.15 1,671,463,134.50 1,671,463,134.50 -1.87%
的净资产(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
执行。对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
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