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瑞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4 15:31:51
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国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因该修订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为维护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第一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由常熟市瑞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以 公司由常熟市瑞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依法
第三条 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江苏省苏州市行 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苏州市数据
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会信用代码:9132050062822013XT。 用代码:9132050062822013XT。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执行公司事务,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 公司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
第十条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引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
领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挥引领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份在中
第十七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份在中国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集中存管。
存管。
公司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
公司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第十八条 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
...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7,500 万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9423.448 万股,均为普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9,423.448 万股,
通股。 均为普通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第二十条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助。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
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第二十一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