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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4 15:32:30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5-05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91,046,02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价格:7.51 元/股
2. 预计上市时间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英力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
91,046,021 股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在内的 15 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英力特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7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 年 8 月 30 日,经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审议通过,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
出具股东意见,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023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夏英
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03,486,737 股的 30%,即 91,046,021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1,046,021 股(含
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70,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7.45 元/股和 91,046,021
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91,046,02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83,755,617.71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91,046,021股),符合国资有权单位批复的要求,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7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7.45 元/股。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7.5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81%。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83,755,617.71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71,698.1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9,483,919.60 元。
5、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 年 8 月 1 日,英力特、主承销商向 15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
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5 年 8 月 5 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5 年 8 月 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宁夏英力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25 号),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止,英力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91,046,021 股,发行价格为 7.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3,755,617.71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271,698.1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9,483,919.6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91,046,021.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588,437,898.60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91,046,021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英力特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9 号)和英力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除英力特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五)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在内的 15 家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英力特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715011387T
成立时间 2000 年 6 月 15 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96,215.0956 万元
住所 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 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王强
经营范围 向化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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