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6:17:24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临 2025-025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或“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以及九届五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本次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包括 1.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及相关内容,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股东大会”整体更名为“股东会”;3.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4.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职责义务;5.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至“1%”。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以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 年 12 月修订) (2025 年修订)
公司章程目录 公司章程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 事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党组织 第六章 党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二节 党组织的职权 第二节 党组织的职权
第三节 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 第三节 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监 事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节 通 知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节 公 告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
第一节 通 知 清算
第二节 公 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 则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 第一条为维护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500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号,邮编:200122。 试验区世纪大道 1500 号,邮编:20012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修改前 修改后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财务副总监。 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 范围是: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海上、航空、 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海上、航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仓储,物业管理(以 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仓储,物业管
上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