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内部审计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5 16:55:11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各项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
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得与财务部门人员兼职。
第八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及部门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三)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加公司有关会议,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同意,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部门和人员,给予通报
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公司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恪尽职
守,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一条 由于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
不符的,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制定和执行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审计计划范围和内部审计类型,评估内部审计计划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主要风险是否一致;
(二)内部审计计划的重点关注事项是否与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事项保持一致;
(三)内部审计的预算及人员等资源配置情况是否可以保证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
(四)内部审计识别问题以及管理层改正问题的及时性。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指导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
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的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公司审计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可以定期组织分析评估意见和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予以体现。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
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公司审计部如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 审计部整理、归档、保管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审计通知、审计方案、各类工作底稿、被审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问题清单、最终报告,以及与被审计部门沟通会议记录、往来邮件,反馈意见等。审计档案保存期限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 10 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审计部撰写的审计报告及其他审计档案拥有所有权。审
计报告仅供公司内部使用。未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或人员不得对外提供、披露审计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
告。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
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公司各有关规章
制度中的处理、处罚条款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如遇对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压制、排挤或其他不当干预的情形,
相关内部审计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公司应及时对实施上述不当行为的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整改的措施;如涉嫌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忠于职守、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
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