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5 16:54:3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33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496.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683.9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812.4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或“募集资金
专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3CDAA1B0394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5 年 1 月 25 日延期至 2027 年 1 月 25 日,
增加全资子公司四川君逸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联”)作为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相应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君逸数联、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投入金额
1 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 13,288.19 13,288.19 君逸数码、
台升级建设项目 君逸数联
2 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 12,052.08 12,052.08 君逸数码、
升项目 君逸数联
3 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6,763.67 6,763.67 君逸数码、
君逸数联
合计 32,103.94 32,103.94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4,125.25 万元,其中直
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 10,700.25 万元,以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425.00 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 45,435.36 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使用多个银行账户支付,易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公司及君逸数联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薪酬费用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君逸数联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根据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金额申请付款。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君逸数联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君逸数联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君逸数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君逸数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露
张 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