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2025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8:21:46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5 日签发了《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
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7号),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7,440,000.00 元 , 扣 除 各 类 发 行 费 用 后 净 募 集 资 金 额 计 人 民 币
495,102,636.79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0,110,188.68 元。上述资
金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众环验字(2022)0100001 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557,440,000.00
减:保荐费和承销费用 47,329,811.32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510,110,188.68
减:报告期内支付各类发行费用 15,007,551.89
募集资金净额 495,102,636.79
加:累计利息收入(含银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13,127,796.34
减: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金额 485,638,855.45
减:当期投入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30,405,765.86
加:当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829.86
减:当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 10,000,000.00
加:当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86,793.34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280,435.02
(二)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签发了《关于同意苏州快可
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 号文),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6,419,10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6,153,987.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额计人民币 183,847,240.97 元,实际收到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84,653,987.00 元。上述资金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到位,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5)0300009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186,153,987.00
减:保荐费和承销费用 1,500,000.00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184,653,987.00
减:报告期内支付各类发行费用 806,746.03
募集资金净额 183,847,240.97
加:累计利息收入(含银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
额 -
减: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金额 -
减:当期投入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4,723,200.00
加:当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5,476.02
减:当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 115,000,000.00
加:当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
应结余募集资金 64,149,516.99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4,626,074.34
差异(注) -476,557.35
注:差异为以自有资金垫付发行费用 476,557.35 元未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程序,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南通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快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 年 12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伏组件智能
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满足结 项条件,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1 月,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证券”)担任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 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2025 年 2 月,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 验区苏州片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 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题。
2025 年 5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注销对 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 号 余额(元)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2024 年 12
州分行 512903384810105 0.00 月 16 日销
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2024 年 12
通通州支行 513905974010508 0.00 月 17 日销
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2025 年 5
州科技支行 325060700013000885119 0.00 月 23 日销
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4 年 12
司苏州分行 636242043 0.00 月 16 日销
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 75280122000152017 2,280,435.02 活期存款
行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