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25 18:39:2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 00287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龙伟胜 黄沛君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电话 0760-23320821 0760-23320821
电子信箱 investor@camry.com.cn investor@camry.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937,708,704.71 2,954,287,425.64 -0.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2,978,406.64 79,424,287.36 -3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48,341,579.94 76,505,662.28 -36.81%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61,261,062.74 169,271,668.62 54.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60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60 -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1% 5.14% -1.9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8,578,802,836.78 8,136,121,250.11 5.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60,900,021.40 1,605,447,064.91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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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14,42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宁波均胜 境内非国
电子股份 有法人 30.00% 39,621,600 0 不适用 0
有限公司
赵玉昆 境内自然 18.85% 24,900,000 0 不适用 0
人
陈博 境内自然 6.28% 8,297,925 0 不适用 0
人
王咸车 境内自然 3.14% 4,152,075 3,114,056 不适用 0
人
苏小舒 境内自然 1.96% 2,590,765 0 不适用 0
人
刘焕光 境内自然 1.82% 2,401,600 0 不适用 0
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富国优 其他 1.59% 2,095,400 0 不适用 0
化增强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王大樑 境内自然 0.91% 1,203,000 0 不适用 0
人
浙江东南 境内非国
网架集团 有法人 0.55% 728,200 0 不适用 0
有限公司
王容枝 境内自然 0.48% 630,000 0 不适用 0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均胜电子、赵玉昆、陈博、王咸车、苏小舒、刘焕光之间及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致行动的说明 及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不适用
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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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
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 35 元/股
(含)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