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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9:32:02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5-46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并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承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定》相应废止。公 司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彭均(职工代表监事)、金军丽、刘振玮不再担任公 司监事职务。
本次取消监事会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审议生效之 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一)章节修订对照表
原章节 修订后章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新增此节)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删除此节)
(新增此节)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删除此章)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委 第七章 党组织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
散和清算 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十二章 附则
(二)条款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
东大会”的表述更新为“股东会”,“或”的表述更新为“或者”,同时取消涉及
监事、监事会的内容;此外,无实质性修订条款还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
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
在不涉及其他内容修订的情况下,上述调整不再逐一列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程。 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以下简称“公司”)。 司”)。
公司经中国浙江省人民政府[1998]12 号文 公司经中国浙江省人民政府[1998]12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中国浙江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中国浙江省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000704676287N。 91330000704676287N。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3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3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4,000 万股,该普通股股票于 2000 年 通股 4,000 万股,于 2000 年 7 月 25 日在上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产生。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务总监。 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党委发 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其他法 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其人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建立党 他法人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公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保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党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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