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25 19:32:30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67 公司简称: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正药业 60026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沈锡飞 李媛婷
电话 0571-85278141、0576-88827809 0576-88827809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华浙广场1号19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
层B座/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 号
沙路46号
电子信箱 stock600267@hisunpharm.com stock600267@hisunpharm.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5,563,572,346.44 15,972,478,068.00 -2.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346,480,929.48 8,341,353,163.16 0.06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5,250,334,553.43 5,243,468,128.10 0.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利润总额 404,300,181.64 485,564,170.74 -1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99,070,584.84 435,241,383.97 -31.2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21,225,615.75 259,215,665.32 23.92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211,034,409.67 781,433,354.06 54.98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56 5.41 减少1.85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37 -29.7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6 0.37 -29.73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1,75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26.76 320,783,590 无
人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 国有法 6.06 72,673,907 无
司 人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 国有法 5.00 59,931,506 无
集团有限公司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未知 1.88 22,533,273 无
李道安 未知 0.95 11,400,000 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 未知 0.65 7,770,522 无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张世宽 未知 0.64 7,620,000 无
吴懿兵 未知 0.43 5,204,600 无
殷文远 未知 0.43 5,182,200 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 未知 0.38 4,566,265 无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实际控制人。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分别持有浙江海
正集团有限公司 79.864%、20.136%的股权。公司未知其
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