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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施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9:42:51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及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同
时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现任监事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监事会议事规则》
相应废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中小股东权利保护,规范决策程序与
监督机制,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合规保障。
本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修订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2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修订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3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修订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4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修订
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股计划的除外。
5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修订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6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修订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的其他方式。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励;
7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修订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8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行。 修订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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