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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配售新增H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08:07:42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5-100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配售新增H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8月25日(H股交易时段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赣锋锂业”)根据一般性授权与承销商和配售代理分别签订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与新增H股《配售协议》,公司拟发行本金总金额为1,370百万港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按每股配售价格29.28港元(“配售价”)向符合条件的独立投资者(“承配人”)配售本公司新增发行的40,025,600股H股(以下统称“本次发行”)。
一、发行可转换债券
(一)发行概述
2025年8月25日(H股交易时间后),公司与承销商签署了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承销商分别而非连带地同意认购和支付或促使认购人认购和支付公司将予发行的本金总金额为1,370百万港元的债券。
上述债券可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下转换为公司H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换价格为每股H股33.67港元,较2025年8月25日(即认购协议签订之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报出的最后收盘价每股H股30.98港元溢价8.68%;较截至2025年8月25日(包括该日)连续五个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报出的平均收盘价每股H股31.62港元溢价约
6.48%。
假设上述债券未来全部转股,并按初始转换价格每股H股33.67港元计算,该等债券将可转换为约40,689,040股公司H股股票,相当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本总额的约10.08%和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2.02%,并约占债券全部转股后公司全部已发行H股股本总额的约9.16%及全部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1.98%。债券转换的股份一经发行将全部缴足,并与公司在相关登记日已发行的H股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公司系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般性授权配发及发行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的发行及转股无须经股东大会的进一步批准。
债券拟于维也纳证券交易所运营的Vienna MTF上市。本公司拟向维也纳证券交易所申请债券上市。本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债券转换后将予配发及发行的转换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二)债券相关主要条款
发行人: 本公司
债券: 于2026年到期的本金总额为1,370.00百万港元的
1.50%可转换债券
发行日: 2025年9月2日
到期日: 2026年8月31日
发行价: 债券本金额之100.00%
利息: 债券自发行日期(包括该日)起就其未偿还本金额
按年利率1.50%计息,须于2026年3月2日及到期日
支付。
地位: 债券将构成本公司之直接、非后偿、无条件及(受
限于条款及条件中的消极抵押保证)无抵押责任,
且彼此之间任何时间均享有同等地位,并彼此无
任何优先权或特权。本公司根据债券之付款责任
于任何时候须至少与所有其他现有及未来直接、
非后偿、无条件及无担保责任享有同等地位,惟
适用法律之强制条文可能规定之例外情况及受
条款及条件中的消极抵押保证所限者除外。
形式及面值: 债券以记名形式按每份港币2,000,000的特定面
值及超出部分以港币2,000,000的整数倍发行。
债券在发行时将采用总额凭证的形式,登记在欧
洲 清 算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uroclear Bank
SA/NV)和明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leanstream
Banking S.A.)的名下,并存放在上述代持人的共
同存管机构。
转换权: 在符合及遵守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并根据信托
契据的条款,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转换期内的任
何时间将其债券转换为视为已全额支付的转换
股份。
转换股份数目将按予转换的债券本金额除以转
换日期现行的转换价厘定。
转换期: 在符合及遵守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各债券持有
人有权于下列期间内的任何时间行使任何债券
随附之转换权:发行日直至到期日前10个工作日
(包括首尾两日)营业时间结束止期间,或倘本公
司在到期日之前要求赎回债券,则为截至不迟于
发行人制定债券赎回日期前10日(包括该日)营业
时间结束止期间。
转换价: 转换后将予发行的H股的初始发行价格将为每股
H股33.67港元,但在若干情况下可予调整。
转换股份之地位: 转换股份将属缴足,在各方面与于相关登记日期
已发行H股享有同等地位且与已发行H股属于相
同类别,惟适用法律强制性规定排除的权利除
外。
到期赎回: 除非债券先前已获赎回、转换或购回注销,否则
本公司将于到期日以本金额赎回各债券及其应
计未付利息。
发行人选择赎回: 本公司在向债券持有人,信托人及主要代理人发
出不少于30天但不超过60天的通知("选择赎回通
知")(其通知将不可撤回)后,按债券本金额连同截
至指定赎回日止(但不包括该日)之应计及未付利
息赎回全部(而非部分)债券;
(i)于发行日期后第31个H股证券交易所营业日后
至到期日前任何时间,若H股证券交易所营业日
连续30天内任意20个H股证券交易所营业日(该
等20个H股证券交易所营业日的最后一日须在发
出赎回通知日期前10天内)H股收市价,不低于当
时生效的转换价的130%,否则不得进行赎回.若该
连续30个H股证券交易所营业日内发生导致转换
价变动之事件,则须采用经独立财务顾问批准的
经调整数据计算相关日期的H股收市价;或
(ii) 倘于任何时间未转换债券的本金总额少于原
先已发行本金总额的10%。
于选择赎回通知届满后,本公司须按本金额连同
截至(但不包括)赎回固定日期之累计未付利息赎
回相关债券。
因税项原因赎回: 在至少提前30日但不超过60日向信托人,主要代
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其通知将不可撤回)
的情况下,本公司可随时按债券本金额连同截至
指定赎回日止(但不包括该日)之累计及未付利息
赎回全部而非部分债券("税项赎回日期"),前提是
本公司于紧接发出有关通知前令信托人信纳(i)
本公司由于下列原因负有或将有义务缴纳条款
及条件所规定或提述的额外税项,包括中国的法
律法规出现变动或修订,或在各情况下有权征税
的政治分支机构或其下辖或内部部门的法律法
规出现变动或修订,又或上述法律法规一般适用
性或官方诠释出现任何变动,且有关变动或修订
在2025年8月25日或之后生效;及(ii)本公司采取
合理措施后亦无法避免上述责任,前提是该等赎
回通知不得早于本公司采取合理措施届时应当
就债券支付该等额外税款的最早日期到期前90
日发出。
倘本公司发出赎回通知,所有债券持有人将有权
选择不赎回其债券。在该情况下,债券持有人选择
不赎回其债券后,本公司根据条款及条件毋须就
此支付额外税款且相关税项赎回日期后到期的
付款须遵守扣减及预扣税的规定,作出扣减及预
扣。于2025年8月25日前,因中国政府的规定,或在
各情况下因有权征税的其下辖或内部监管机关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付债券的额外税额将继续
由该等债券持有人缴纳。
相关事件赎回: 以下任一相关事件发生后:
(a)本公司控制权变动;
(b) 退市,即H股不再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或另选证
券交易所(视乎情况而定)获准交易时;
(c)H股停牌,即H股停牌连续30个H股证券交易所
营业日;或
(d) 未登记事件
所有债券持有人将有权自行选择,要求本公司在
相关事件沽售日期(定义见下文)按其本金额连同
截至相关事件沽售日期累计及未付利息赎回全
部或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债券。
"相关事件沽售日期"应为相关事件发生后30天期
限届满后的第十四天,或者,如果更晚,则为本公司
根据条款和条件向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之日起
30天。
(三)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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