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6:35:03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7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53 元,共计募集资金 23,104.34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962.27 万元以
及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56.6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485.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85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68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76.0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523.9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1〕63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6,009.38
项目投入 B1 74,504.4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369.74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 B3 4,200.00
项目投入 C1 4,900.45
利息收入净额 C2 26.01
本期发生额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 C3 -4,200.00
完结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4 0.21
项目投入 D1=B1+C1 79,404.9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395.7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 D3=B3+C3 0.00
完结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4=C4 0.2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注:经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初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净额 4,200.00 万元系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于 2024 年度购买的尚在持有期内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现金管理产品,截至期末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已赎回。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
报告期内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列所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新能 10225201040018965 已经注销
源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8110501012701847403 已经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8110501012901585303 已经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新能 10225201040022140 已经注销
源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泰兴支行 738026180013000034674 已经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经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期初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净额 4,200.00 万元系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于 2024 年度购买的尚在持有期内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现金管理产品,截至期末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已赎回。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公司所处园区产业调整升级,以及受突发事件的影响下,原募投项目产能扩充计划改缓。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3 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变更为“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建设项目为年产 H 酸、1.5 酸和间双等精细化工产品 3.96 万吨,年产硫酸、醋酸等产品 36.85 万吨。该等产品为公司活性染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完善原材料配套能力,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效果。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由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前承诺 其中募集资 累计变更用 变更用途的
募集资金累
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金 金拟投入金 途的募集资 募集资金比
计投入金额
额 额 金总额 例
年产 3 万吨 泰兴锦云染
高档商品活 51,194.09 18,485.47 0.00 18,485.47 100.00%
性染料项目 料有限公司
合计 - 51,194.09 18,485.47 0.00 - -
2020 年 06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独立意见,同意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