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7:48:47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议案》。现将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以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 年第 1413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
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编号 GB50788-2012)的公告第 6.1.2 条规定,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中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地下干管,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50 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 年联合发布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国家标准(编号 GB55026-2022)的公告第 2.2.5条规定,城市给水工程中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输配水管道,其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 50 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 年第 1413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公司从 2012 年起对老旧管网陆续进行了更新迭代,随着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进程,公司近年增加了对球墨铸铁管的使用,近三年铺设新的球墨铸铁管网比例均约占当年总管网的 10%左右,铺设所采购球墨管网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截至目前,球墨铸铁管网长度占公司可更替管网长度的 83%。
球墨铸铁管网为球状石墨结构,兼具高强度、高韧性及耐腐蚀性,其实际使用寿命显著高于普通金属管道。球墨铸铁管在标准工况下使用寿命可超过 50 年。其损耗特性主要体现在:
(1)耐腐蚀性:外壁喷锌加沥青涂层、内壁水泥砂浆衬里的双重防腐体系,可抵御潮湿、酸碱土壤环境;
(2)抗压抗变形能力:可适应地基沉降和地震冲击,降低破损风险。
经南昌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对供水管网进行的抽样检测,
管网状况良好,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预计管网使用寿命超过现折旧年限预期。
基于此情况,为真实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更好地满足未来的财务报告需求,根据新的信息、经验积累并结合实际情况发展变化,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管网折旧年限统一调整为 35 年,残值率为 3%,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变更前 变更后
资产类别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折旧年限 残值率
管网 15 3% 管网 35 3%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约 3,864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也将对以后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之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趋向稳健。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