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丰光精密: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6 18:46:01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99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股权,或者能
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四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五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通过
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实现对各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第六条 公司结合出资比例及管理需要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
(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和委派人员的工作表现,对任期内委派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人选调整方案并按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所任职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对公司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子公司
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
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按时提交报表、报告等材料,提交的内容须真实反映其经营及管理状况,子公司负责人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
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发生交易的批准权限按照《公司章程》、《青岛丰光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及《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成本、
费用、资金、税务等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五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
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
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八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子公司在接到审计
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九条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内部审计。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子公司
负责人负责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的信息。子公司不得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报告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公司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
议等重要文件;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以确保本公司对外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一)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大额银行退票;
(六)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七)遭受重大损失(包括对外服务、项目实施);
(八)重大行政处罚;
(九)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应当
遵守公司《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信息
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丰光精密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