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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8-26 18:46:01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91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雇;
(九)根据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财务支出款项;
(十)根据《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等非关联交易事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合同等);
(十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二)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贷款、投资或资产处置等事宜,并同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有关情况;上述投资或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总经理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股东会。
第六条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财务总监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主管公司的财务会计及投融资有关工作;
(三)主管公司财务部门;
(四)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组织经济效益分析,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实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情况把关;
(五)负责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日常业务公函,由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发;以公司名义执行的各类日常经营性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经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后,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在权限范围内签署;有关资本运营的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经主管财务、投资的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签署。
第九条 公司内部管理的具体规章由总经理签发或由董事长签发。
第十条 公司员工的聘任,由人力资源行政部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负责人
审核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负责人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
第十一条 高级主管(指公司内设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命,由主管副总经
理或财务总监提名,经讨论后,报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
第十二条 除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批
准的事项以外,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由总经理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审批。子(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由子(分)公司负责人遵照本条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
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是总经理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
总经理为履行职权所作的决策除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形式做出外,还可以以总经理个人审批决定方式做出。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总经理定期办公会议和总经理临时办公会
议(不定期)。总经理定期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公司每月的经营管理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时,可随时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各高级主管、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应
委托一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总经理授权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 3 日发出。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事项经充分讨论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
总经理作出决定,或者一时难以决定的,可于下次会议继续商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决议的形式作出。若决议事项在总经理办
公会议的权限范围内,该决议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布;若决议事项超出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权限范围且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总经理应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工作制度、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导致的正常的商业风险、损失、损害归属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需就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不利法律后果,但其行为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并实际造成损失的除外。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由合约约定,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根据本细则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传送上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
(三)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如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
前述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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