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18:47:42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长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长盈精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 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 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 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 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
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市场 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保护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 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和重要工作。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
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
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 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规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 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
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 删除
括: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
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
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
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
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是: 是: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 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 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 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
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 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遵循公平原则 造机会、提供便利。
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 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披露投资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 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 好的市场生态。
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
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
动。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应特别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 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应避免过度宣 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
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
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
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
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
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
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
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通过公司 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通过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监 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监督、核查有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投资者 督、核查有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日常运作情况。公司董 关系管理事务的日常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 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人;公司证券法律部是公司 理直接负责人;公司证券法律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有关投资者关系的 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有关投资者关系管
事务。 理工作。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
司发言。 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
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
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
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
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
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
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
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
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权负责公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权负责组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 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 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
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 ……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
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 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分 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分
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 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系管理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 作。
公司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
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
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的主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
要职责是: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