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农节水: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8-26 18:50:00
证券代码:830964 证券简称:润农节水 公告编号:2025-077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6: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至少 1 名独
立董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重新选举 1 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交于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并对审
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人员、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
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相应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