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26 19:10:14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 三圣 公告编号:2025-48 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三圣 股票代码 00274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潇 -
办公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 -
云汉大道 99 号
电话 023-68239069 -
电子信箱 ir@cqssgf.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486,347,592.22 735,672,725.36 -33.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0,978,549.31 -66,479,955.50 -97.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26,905,323.60 -53,657,306.43 -136.51%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150,445.12 -17,532,460.82 140.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32 -0.1539 -97.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32 -0.1539 -97.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24% -21.45% 48.6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476,505,058.57 2,626,041,333.84 -5.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49,825,152.76 -411,810,939.89 -33.5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11,31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 股份状 数量
态
潘先文 境内自然 17.26% 74,554,232 0 冻结 74,554,232
人
张燕宁 境内自然 4.86% 21,000,000 0 不适用 0
人
邓涵尹 境内自然 4.24% 18,337,716 0 质押 18,323,816
人
潘呈恭 境内自然 2.21% 9,555,611 0 冻结 9,555,611
人
岑晔涛 境内自然 2.08% 9,000,000 0 不适用 0
人
邵林海 境内自然 1.04% 4,497,400 0 不适用 0
人
郭子豪 境内自然 0.78% 3,361,600 0 不适用 0
人
彭静 境内自然 0.77% 3,308,400 0 不适用 0
人
蔡天全 境内自然 0.71% 3,060,050 0 不适用 0
人
邱岩滨 境内自然 0.68% 2,944,800 0 不适用 0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潘先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呈恭为潘先文之子。
致行动的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无
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诉讼与仲裁事项
(1) 与上海亦宏公司仲裁事项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累计收到股东邓涵尹及上海凯天公司、上海亦宏公司等其他关联方划入资
金 13,396.85 万元,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累计向邓涵尹及上海凯天公司、上海亦宏公司等其他关联方支付资
金 2,863.29 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共计 232.31 万元。
2022 年 4 月 18 日,潘先文、上海凯天公司、上海亦宏公司和本公司共同签订《协议书》,约定本公司欠上海凯天
公司和上海亦宏公司的款项用于抵扣潘先文欠本公司的款项 6,453.58 万元,即本公司欠上海凯天公司和上海亦宏公司的
款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与潘先文欠本公司的款项 6,453.58 万元做等额抵销。2022 年 4 月 18 日抵款后,公司欠上海凯
天公司的款项金额为 4,312.29 万元,公司与上海亦宏公司的债权债务消除。
2022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2 月,公司累计收到资金 268.00 万元,累计支付资金 420.84 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计
算利息共计 181.68 万元。
2023 年 2 月 17 日,上海亦宏公司以上海凯天公司已将债权转让给上海亦宏公司、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利
息为由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合计 12,194.94 万元(截至 2023 年2 月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