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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9:18:40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发出,并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建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议事规则》一并废除。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一。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因公司取消监事会,并根据现行监管政策,董事会同意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0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或新增,并将部分管理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新增和修订制度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 是否提交股
新增 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修订 是
6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修订 是
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8 《董事长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2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新增 否
新增和修订的制度全文详见详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各项制度。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1: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2025.8)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 公司由济南东港安全印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公司由济南东港安全印务有限公司整 立;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体变更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370000613207311A。
370000400000101。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
责人。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明面值。 值。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
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 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
规定的程序办理。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本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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