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9:28:39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08月26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08月0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于志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3人,代表股份910,877,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8.7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75,069,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241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49人,代表股份35,808,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239%。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1人,代表股份36,34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3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9人,代表股份35,808,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23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第1-3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63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3%;反对2,927,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4%;弃权3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103,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58%;反对2,927,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65%;弃权3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7%。
(二)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63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58%;反对11,94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11%;弃权3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099,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110%;反对11,94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14%;弃权3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7%。
(三)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08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823%;反对11,93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94%;弃权32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3%。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67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02%;反对11,881,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44%;弃权322,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13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99%;反对11,88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21%;弃权32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673,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01%;反对11,881,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44%;弃权322,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138,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83%;反对11,881,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37%;弃权32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531,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45%;反对12,028,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6%;弃权3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99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78%;反对12,02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78%;弃权3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4%。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534,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49%;反对12,031,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8%;弃权3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999,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358%;反对12,03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46%;弃权3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6%。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590,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1%;反对2,962,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52%;弃权3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055,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51%;反对2,962,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09%;弃权3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529,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44%;反对12,017,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93%;弃权33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995,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40%;反对12,017,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660%;弃权33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54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2%;反对2,921,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7%;弃权410,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011,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19%;反对2,92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5%;弃权410,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鑫律师、罗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