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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6 19:31:16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力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基
础上开展。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三)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四)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
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对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
调与安排,包括: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
者关系活动;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等。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系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管理
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证券部的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财经媒体记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
第八条 证券部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做专题培训。
第九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联络人和投资者关系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合,以及与公司证券部的日常联系;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保守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各单位投资者关系责任人有责任向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为:
(一)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四)证券监管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
泛地沟通,并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效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现场或在线的证券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或一对多沟通;
(五)投资者说明会;
(六)实地参观和座谈;
(七)邮寄资料及互联网联系;
(八)电话咨询、传真和电子邮箱;

(九)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十)媒体采访、报道和新闻发布会;
(十一)路演;
(十二)问卷调查;
(十三)其他方式。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
公司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更新公司最新披露的公告,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
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
形:
1、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2、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3、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4、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
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
表着公司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并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
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
同。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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