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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19:54:48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行为及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与副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
止日。
公司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总裁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总裁。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并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解聘,由董事长提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裁提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非董事总裁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经董事会决议,可以解聘总裁;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裁提出解聘,经董事会决议后生效。
第九条 公司应当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解聘总裁,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拟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方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职;
(九)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
(十)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十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投资的全资企业或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十二)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等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包括资产
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购买、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总监实行联签权;
(十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总裁在行使本条规定的职权时不得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抵触。
第十三条 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要职权包括:
(一)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裁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八)总裁无法履职时,副总裁根据董事会或总裁的授权行使总裁职权;
(九)完成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财务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裁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裁批准及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六)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负相应责任;
(七)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裁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九)完成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详见《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总裁工作程序及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总裁报告制度:
总裁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提出报告。总裁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总裁除向董事会提出本细则定义的定期报告外,还应在重要、重大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在未召开公司董事会时,总裁向董事会的报告应分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总裁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公司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总裁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业务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损报告,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等经营报告。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五)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六)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七)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总裁工作机构:
(一)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事、财务、总裁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实行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属下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裁办公会议议题通常包括:
(一)制定具体贯彻、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拟定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计划方案;

(三)拟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拟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制(修)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八)决定涉及多个副总裁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九)听取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总裁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常会和临时会议,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视需要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总裁办公会议常会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裁办公会议:
(一)董事会提议时;
(二)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第二十一条 总裁决定召开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办”)负责通知,并由总办负责会议记录及存档。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总裁办公会议时,董事会秘书将提议函交给总办。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通知,通常应说明下列内容:
(一)会议名称;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四)出席会议人员;
(五)会议审议事项。
第二十三条 下列人员应当出席总裁办公会议:
(一)总裁;
(二)副总裁;
(三)总裁助理;
(四)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五)总办主任;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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