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20:16:0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奥拓电子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92226193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于 2011 年6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 112
号深业进元大厦塔楼 2 座 1805。
邮政编码:51802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1,544,15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罢免规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当公司被恶意收购后,如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或者《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公司应支付其相当于其在公司任该职位的本届任期有效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的三倍的经济补偿。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经营管理,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外一流企业,以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确保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自助服务设备、金融电子产品、LED 光电产品、电子大屏幕显示屏、智能网点系统、网络平台系统集成、电子商务系统集成和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集成、技术服务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设备租赁;电子大屏幕显示屏工程设计与安装;照明工程设计与安装;节能投资与节能改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从事经营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分别为: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股)
1 吴涵渠 25,557,750 40.57 净资产折股
2 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6,300,000 10.00 净资产折股
3 黄斌 5,535,000 8.79 净资产折股
4 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5,265,000 8.36 净资产折股
5 赵旭峰 3,510,000 5.57 净资产折股
6 邱荣邦 2,922,750 4.64 净资产折股
7 郭卫华 2,550,460 4.05 净资产折股
8 梁怀文 2,070,000 3.29 净资产折股
9 沈毅 1,125,000 1.79 净资产折股
10 彭世新 1,125,000 1.79 净资产折股
11 陈国雄 877,500 1.39 净资产折股
12 邱俊 877,500 1.39 净资产折股
13 王黎山 607,500 0.96 净资产折股
14 任胜江 540,000 0.86 净资产折股
15 古莹 450,000 0.71 净资产折股
16 黄永忠 391,500 0.62 净资产折股
17 李军 360,000 0.57 净资产折股
18 杨叶叶 311,540 0.49 净资产折股
19 岳彩轩 265,500 0.42 净资产折股
20 蔡海燕 252,000 0.40 净资产折股
21 矫人全 202,500 0.32 净资产折股
22 王昊翔 202,500 0.32 净资产折股
23 王勇 202,500 0.32 净资产折股
24 杨四化 202,500 0.32 净资产折股
25 吴振志 202,500 0.32 净资产折股
26 孙信中 202,500 0.32 净资产折股
27 杜金盛 135,000 0.21 净资产折股
28 王启权 135,000 0.21 净资产折股
29 王胜国 126,000 0.20 净资产折股
30 赵士宏 67,500 0.11 净资产折股
31 胡学华 67,500 0.11 净资产折股
32 吉少波 67,500 0.11 净资产折股
33 钟东 67,500 0.11 净资产折股
34 刘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