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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20:27:2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8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和顺电气、本公司、 指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限制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
激励对象 指 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和顺电气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和顺电气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和顺电气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7、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和顺电气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第一个归
属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本激励计划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27 名激励对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 象中 1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上的任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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