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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20:27:29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5-024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7、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将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根据《激励计划》所需满足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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