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20:42:02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期安排》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司法》《实施规
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现拟对《公司章程》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等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魅视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魅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1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
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表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2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3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4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5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6
总监、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7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
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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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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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
10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外: 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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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或者股权激励;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
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
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0%; 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 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12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13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