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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20:48:14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5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向全体董
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10:00 在公司 705 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本次会议表
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其中董事汪为民、王志明、姚洁青、朱锡坤通过线上会议参与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2025-052。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备案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根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根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鉴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根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根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鉴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根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对《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对外担保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鉴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根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根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为确保配套制度的适用性,根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
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5-053。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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