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ST聆达: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21:02:03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086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12024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
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5〕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明圣、林志煌:
日前,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
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悦正丰)、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旭)、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容硕)、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正丰)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聆达股份的关联方。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期间,聆达股份全资子公司金寨嘉
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先后两次将其在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村镇银行)3,000 万元定期存单,为天津首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首宇)等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涉及金额 6,000 万元。
2023 年 11 月 5 日,聆达股份时任董事长王明圣、时任副董事长林志煌与
他人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 5,000 万元。金寨嘉悦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4 年 1 月 11 日,关联方嘉悦正丰与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签订《商业保理合同》,融资 1,600 万元。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出具《连带保证担保函》,承诺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聆达股份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违规对外担保金额为 1.26 亿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0%。其中,关联方担保 6,600 万元,2023 年期末余额 5,000
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3%。
对上述担保事项,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 2023 年 10 月 24 日和 2023 年 11 月 5 日发生的 2 笔合计 8,000 万元对外担
保未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2%;2023 年期末余额 5,000 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3%。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 6 月 12 日,关联方安徽新旭与金寨嘉悦签订《光伏支架及安装采
购合同》,并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占用 380 万元。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归
还。
2023 年 7 月 5 日,金寨嘉悦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徽骏鑫)签订《工程承包备忘录》,安徽骏鑫一次性缴纳 1,000 万元作为承建工程的定金,该资金转至关联方嘉悦正丰形成资金占用。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4年 11 月归还。
2023 年 7 月 24 日,金寨嘉悦将其在华明村镇银行的 3,000 万元定期存单,
为天津首宇对应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汇票贴现后资金 3,000 万元转至关联方铜陵正丰形成资金占用。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4 年 2 月归还。

2023 年 8 月至 2023 年 9 月期间,金寨嘉悦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
司签订配资采购合同,采购资金转至王明圣和林志煌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账户形成资金占用,其中王明圣占用 1,000 万元,林志煌占用 1,000 万元。该占
用资金包括利息费用共 2,020.56 万元已于 2024 年 11 月归还。
2023 年 12 月 25 日,金寨嘉悦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
合同,借款金额 180 万元,该资金转至关联方浙江容硕形成资金占用。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归还。
聆达股份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 6,560 万元,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5%。对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 2023 年 7 月 24 日、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间发
生的 2 笔合计 5,000 万元资金占用未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占当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2.13%;2023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期末余额 5,648.08 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1%。
以上事实,有聆达股份公告、银行资金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聆达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聆达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十四条第八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王明圣作为聆达股份时任董事长、总裁,林志煌作为聆达股份时任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依法负有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王明圣、林志煌单独或共同实施上述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行为,未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且签字保证 2023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聆达股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00 万元;
2、对王明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00 万元;
3、对林志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0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第十章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大连证监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聆达股份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