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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21:28: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裁(总经理,下同)和副总裁(副总经理,含高级副总裁,下同)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裁和副总裁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裁和副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裁、副总裁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裁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二章 总裁机构
第九条 公司总裁机构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
秘书 1 名。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机构的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总裁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
和指导。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总裁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向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主持编制季度及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3、检查生产经营计划实施情况;
4、适时调整有关生产经营计划;
5、协调生产经营中的对内、对外关系,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6、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分阶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实施计划;
2、为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实施准备人员、资金及物资条件;
3、检查投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4、提出投资重大变更建议;
5、组织投资工程验收及决算报告编制;
6、向董事会报告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实施情况。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提出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提出各内部管理机构编制;
3、提出各内部管理机构职责;
4、根据权限划分,提议或任命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2、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3、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具体规章。
1、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
2、制定公司内部保卫安全制度、行政事务制度;
3、制定其他公司管理必须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负责考核并提名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负责分配调整财务总监、副总裁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工作安排、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总裁因下列事由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提出重大调整方案;
2、由于形势变迁或不可抗力致使公司投资计划无法实施,建议取消投资计划;
3、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过程中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悖而无法取得平衡时;
4、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时。
非董事总裁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九)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投资;
(十)决定一年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资产处置(购买、出售、置换);
(十一)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50%金额的银行贷款;
(十二)审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裁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及签订重大合同。
(一)总裁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投资计划,有权运用的资金限额为 10,000 万元以下;

(二)董事会授权总裁有权决定单项金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但年度累积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如果情势紧急,出于善意且有充分理由确认对方为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裁也有权超越以上限制,运用公司资金、资产、签订重大合同,但应在该事项发生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裁经总裁考核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免。公司副总裁行使如下职责:
(一)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定期向总裁汇报。
(二)应熟悉和掌握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总裁反映,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在总裁的领导下,按照公司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议的决议精神和总裁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保证与总裁的全盘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高度统一,协调一致。
(四)协调所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裁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五)可向总裁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六)负责总裁委派的管理工作。
(七)副总裁根据业绩和表现,有责任提请公司总裁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八)贯彻落实总裁授权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及时完成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经总裁考核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免。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裁领导下,协助总裁专项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查工作,并向总裁提出书面建议。
(二)负责拟订公司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拟订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审核下属公司的财务规章,保证公司财务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财政、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避免公司出现财务风险。
(五)负责公司投资计划的资金安排,平衡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资金落实,做到不因资金缺口而影响公司的投资计划实施。

(六)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所需的资金融资工作,建立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做到不因资金缺口而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
(七)负责公司的预算、决算管理,保证公司的预算、决算工作符合会计准则、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
(八)负责公司利润与股权收益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九)负责指导、培训公司财会人员,定期检查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裁汇报。
(十)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
(十一)负责向总裁及时汇报公司在财务方面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在汇报上述情况的同时,负责提出具体、及时、恰当的解决方案,避免公司因此遭受损失。
(十二)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总裁汇报,并提出及时正确的解决方案。
(十三)负责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计划与组织
第十七条 公司总裁班子应按照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具体的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年度工作计划必须符合公司经营目标的需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第十九条 年度工作计划应在充分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基础上予以制订。
第二十条 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工作计划必须符合董事会决议精神,并经总裁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裁班子应根据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就各个重要的项目或分项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该类计划须报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裁班子应将年度工作计划适当分解,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按照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相应的部门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裁班子应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计划的组织工作,对重大项目计划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应事先综合配置,对计划工作实施的各个环节应充分考虑。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裁班子应监督各下属部门的计划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总裁班子努力做到公司各项组织工作要充分体现适应性、
前瞻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协调与控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总裁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整体协调与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副总裁应对自己所分管业务和机构进行协调与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种冲突与矛盾要及时妥善解决。
第二十八条 公司总裁班子应做好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控制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总裁班子应有计划地对日常经营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
第三十条 公司总裁班子应加强对所分管业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的控制,杜绝各种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十一条 公司总裁班子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资金、资产运用和其他事项的权力。
第三十二条 公司总裁班子应加强对下属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六章 经营机构及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节 经营机构
第三十三条 总裁工作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公司各职能部门是总裁的具体工作机构。
第二节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总裁班子进行日常经营管理采取总裁办公会议制度形式。
第三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总裁、副总裁和总裁决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在讨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时,除总裁、副总裁必须参加会议外,与讨论事项有关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的部门总裁或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经总裁确定后出席会议。
第三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由总裁决定召开和取消。
第三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之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总裁为总裁办公会议当然召集人和主持人,若总裁因故不能召集,应指定副总裁予以召集和主持。
遇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紧急事项时,可召开总裁办公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所议事项应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总裁办公室保存,其保管期限为十年,会议纪要由总裁审定后印发。
第四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至少于召开前一天由总裁办公室秘书通知全体参会人员,所有被通知参会人员须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经总裁批准。
第四十三条 总裁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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