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8-26 21:27:5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39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802.6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0,802.60 万份。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1,902.6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为 9.15%;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18,900.0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为 90.85%。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份额和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万份) 比例(%)
1 刘中庆 董事、副总裁 378.00 1.82%
2 邓琴 监事 126.00 0.61%
3 唐自伟 监事 100.80 0.48%
4 唐宗福 监事 37.80 0.18%
5 王云华 副总裁 315.00 1.51%
6 祝勇利 副总裁 315.00 1.51%
7 Ho Yin Howard Ma 副总裁 252.00 1.21%
8 李宇轩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252.00 1.21%
9 文成 副总裁、财务总监 126.00 0.61%
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390 人) 18,900.00 90.85%
合计 20,802.60 100.00%
最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8.84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67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96%,最高成
交价为 33.0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71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9,905,745.80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37.6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 4,07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最高成交价为 26.93 元/
股,最低 成交价为 21.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1,885,92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37.36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
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6,822,0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最高成交价为 23.93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0.5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070,550.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651.0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1.80%。最终份额和比例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
人个人证券账户,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 6 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
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且满足锁定期要求后,持有人所持标的股票分三个批次归属,各批次归属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归属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