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财务管理制度(2025.8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26 21:45:55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 一 章 总则......3
第 二 章 财务管理体系......3
第 一 条 组织体系......3
第 二 条 管理目标......3
第 三 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4
第 三 条 机构设置......4
第 四 条 人员管理......4
第 五 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4
第 六 条 岗位职责......5
第 七 条 会计工作交接......5
第 四 章 会计档案管理......6
第 八 条 会计档案的要素......6
第 九 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6
第 十 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6
第 十一 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7
第 十二 条 已到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处理......7
第 五 章 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管理......7
第 十三 条 会计核算要求......7
第 十四 条 财务信息披露......8
第 十五 条 编制财务报告......8
第 十六 条 保密制度......8
第 六 章 全面预算管理......9
第 十七 条 预算编制......9
第 十八 条 预算编制原则......9
第 十九 条 预算执行和控制...... 10
第 七 章 税务管理......10
第 二十 条 税务工作规范...... 10
第 二十一 条 发票管理......10
第 二十二 条 岗位设置和人员培训...... 11
第 二十三 条 纳税申报和纳税检查...... 11
第 八 章 资金管理......11
第 二十四 条 资金管理办法...... 11
第 二十五 条 资金定义......12
第 二十六 条 资金审批程序...... 12
第 二十七 条 募集资金的管理...... 12
第 九 章 融资管理......12
第 二十八 条 融资方式......12
第 二十九 条 融资管理......13
第 三十 条 融资资金的使用要求...... 13
第 十 章 担保管理......13
第 三十一 条 担保管理......13
第 十一 章 资产管理......13
第 三十二 条 资产管理要素...... 13
第 三十三 条 资产管理办法...... 14
第 三十四 条 资产管理监督...... 15
第 十二 章 债务债权管理......15
第 三十五 条 债务债权要素...... 15
第 三十六 条 债务债权管理制度...... 15
第 十三 章 所有者权益管理......15
第 三十七 条 所有者权益管理...... 15
第 十四 章 收入、成本及利润管理......16
第 三十八 条 收入管理原则...... 16
第 三十九 条 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16
第 四十 条 利润管理办法......16
第 十五 章 关联交易管理......16
第 四十一 条 关联交易识别...... 16
第 四十二 条 关联交易原则...... 17
第 四十三 条 关联交易协议...... 17
第 十六 章 财务监督......17
第 四十四 条 财务监督办法...... 17
第 十七 章 附则......18
第 一 章 总则
为规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 二 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 一 条 组织体系
股份公司采用垂直管理的财务集中管控体系,构建“股份公司财务+事业部财务+子公司财务”管理模式:
(一)股份公司财务与运管中心承担财务人力资源统筹调配、全面预算与融资策略把控、财务相关制度的制定、跨事业部资金资源整合,财务信息披露,对外报表编制,以及财务体系问题收集与整改工作;
(二)事业部财务管理部作为业务财务管理平台,负责监督并指导子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日常资金管理工作;
(三)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依法开展本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第 二 条 管理目标
股份公司财务体系的构建,需以股份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财务战略为导向,明确各公司的财务职能定位,形成“以制度流程为基础,以资金集中管理、全面预算、人员垂直管理为支撑”的权责清晰的财务管控体系,发挥财务管理效应,
第 三 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
第 三 条 机构设置
财务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需按年度报股份公司财务与运管中心审核。各公司财务人员由该中心统一垂直管理,事业部及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均由股份公司委派。
各公司应根据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和业务管理需要,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机构应当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建立岗位职责,随岗位职责变化及时修订。
第 四 条 人员管理
各事业部及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全面财务管理工作,接受股份公司和所在事业部的双重管理。其需向所在公司管理层、事业部财务领导、股份公司财务与运管中心,报告本单位经营情况与重大财务问题。
除财务负责人外,其他财务人员由股份公司财务与运管中心统一管理,人员变动须及时向该中心汇报。
股份公司财务与运管中心将有计划地开展财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推进梯队建设,持续为股份公司培养合格人才。
第 五 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 六 条 岗位职责
公司设置财务总监岗,财务部门设置经理、会计和出纳等相关岗位,各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且符合“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
财务总监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为:
(1)健全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定位的内控体系。
(2)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分析与会计信息披露等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3)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方案制定,就相关问题提供支持和意见,参与重要经济事项的分析和决策。
(4)主持制定公司(含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分析与会计信息披露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
(5)组织执行国家及董事会的有关法规、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以股东为主体的公司整体利益。
(6)按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接受质询。
(7)负责审核和签署公司的相关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收支单据及其他相关财经文件。
财务经理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执行落实财务与运管中心各项具体工作。财务会计岗应根据具体岗位职责分别做好预算、核算、报表、税务等相关工作。出纳岗主要工作职责为银行收付款具体经办、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财务与运管中心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财政税收法规规定,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管理、成本控制、预算管理、费用报销和编制财务报表等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事项。
第 七 条 会计工作交接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 四 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 八 条 会计档案的要素
会计档案是指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 九 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财务与运管中心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应当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对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备份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防止由于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 10 年和30 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核算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必须定期备份,确保会计电子数据的安全。
第 十 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2)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经理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4)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第 十一 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
由于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使得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 十二 条 已到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处理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档案销毁审批程序。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