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测测试:关于实际控制人不再担任股东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22:13:37
证券代码:301306 证券简称:西测测试 公告编号:2025-041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不再担任股东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
导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测测试”)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不再担任股东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引起;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泽生先生、李卫合先生承诺:“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将继续履行《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减持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承诺:“本承诺公告后,在首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则中相关不得减持的情形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在首次不存在前述相关不得减持情形之日起 6 个月后,如本人拟减持所持西测测试股份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永春华瑞智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曾用名:西安华瑞智测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瑞智测”)出具的《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华瑞智测全体合伙人已一致表决同意将华瑞智测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李泽新先生变更为彭雄伟先生。华瑞智测变更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其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基于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华瑞智测与李泽新先生所持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华瑞智测为以员工激励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1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原为华瑞智测唯一普通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华瑞智测 54.29%的财产份额,能够对华瑞智测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泉州华瑞智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西安华瑞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瑞智创”)持有公司股份 4,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1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持有华瑞智创 99.93%的财产份额,为华瑞智创唯一普通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华瑞智创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李泽新先生与华瑞智测、华瑞智创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因李泽新先生担任华瑞智测、华瑞智创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构成控制关系而形成。除上述控制关系外,李泽新先生与华瑞智测、华瑞智创及其他合伙人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也未曾约定对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保持一致行动的具体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股东华瑞智测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泽新先生不再担任股东华瑞智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再参与华瑞智测管理经营,无法对其行使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等全部权力,无法控制华瑞智测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李泽新先生与股东华瑞智测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华瑞智测与李泽新先生、华瑞智创持有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泽新先生与股东华瑞智测、华瑞智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泽新 34,850,000 41.29
永春华瑞智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6,000,000 7.11
业(有限合伙)
泉州华瑞智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4,320,000 5.12
(有限合伙)
合计 45,170,000 53.52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泽新先生与股东华瑞智测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李泽新先生与股东华瑞智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泽新 34,850,000 41.29
泉州华瑞智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4,320,000 5.12
(有限合伙)
合计 39,170,000 46.41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西测测试总股本为 84,400,000 股,公司前十大股东
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李泽新 34,850,000 41.29
2 永春华瑞智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6,000,000 7.11
企业(有限合伙)
3 泉州华瑞智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4,320,000 5.12
(有限合伙)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 3,442,500 4.0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3,100,055 3.67
宁波丰年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成都川创投丰年君传军工股权 2,688,600 3.19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宁波丰年荣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54,900 2.4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齐桂莲 1,811,899 2.15
北京日出安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 -东台智选之星创业投资合伙企 1,415,010 1.68
业(有限合伙)
10 刘志文 267,310 0.32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泽新先生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34,850,000 股股份,通过华瑞智创持有公司 4,320,000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9,17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6.41%,远超其他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同时,李泽新先生作为西测测试的创始人,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依其股份持有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泽新先生。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华瑞智测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相关事务。本次华瑞智测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不会对西测测试的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华瑞智测及全体合伙人承诺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华瑞智测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条“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4、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泽生先生、李卫合先生承诺:“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将继续履行《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减持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承诺:“本承诺公告后,在首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则中相关不得减持的情形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在首次不存在前述相关不得减持情形之日起 6 个月后,如本人拟减持所持西测测试股份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
2、《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