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长春一东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5:51:13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2025-033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内容,拟增加经营范围,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适应公司战略协同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同时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原有战略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 ESG 相关职责内容。
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会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情况一览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维护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
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零部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
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 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液批发;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 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械及元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销售;机械零件、 动部件制造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能源 件、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软件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 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能控制系统集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 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站经营;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汽车零部件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齿轮及
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
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资助。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下列方式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