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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5:58:21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
币 16,684.46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193.46 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
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所的赔
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
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 黄恺,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5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纪道希,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龚立诚,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5 万元;2025 年
度,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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