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27 15:59:42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第三章 股份......- 2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
第五章 党委......- 23 -
第六章 董事会......- 24 -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34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1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1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5 -
第十二章 附则......- 45 -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发起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石河子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87号文批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于【2010】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Western Animal Husband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三东路 29-2 号
邮政编码:832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332,310】元。
第七条 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1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成立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畜牧师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西部优质的自然资源和不断的科技进步,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畜牧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范围(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种畜繁育(牛、羊、猪)及销售、冻精。生鲜乳收购与销售。兽药销售。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牲畜饲养。畜牧机械生产。牧草收割服务。农产品销售。畜牧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仓储。油料植物精深加工。豆制品。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乳制品(液体乳、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其他饲料的生产与销售及农产品的初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各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
石河子国有资产 非货币财产 54,856,138 63.0530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联创永宣 非货币财产 16,958,199 19.4922
创业投资企业
新疆恒和源投资有限公司 非货币财产 9,084,781 10.4423
辛幸明 非货币财产 1,808,269 2.0785
李献民 非货币财产 740,239 0.8508
木沙江·克里木 非货币财产 672,944 0.7735
丁斌双 非货币财产 471,061 0.5414
徐义民 非货币财产 379,440 0.4361
李永刚 非货币财产 134,589 0.1547
陈建防 非货币财产 121,130 0.1392
石永波 非货币财产 107,671 0.1238
罗法宇 非货币财产 100,941 0.1160
程稳中 非货币财产 80,753 0.0928
郭红勇 非货币财产 80,753 0.0928
王暐航 非货币财产 80,753 0.0928
姜 宏 非货币财产 74,024 0.0851
祝广春 非货币财产 74,024 0.0851
王 学 非货币财产 74,024 0.0851
王学进 非货币财产 74,024 0.0851
王振江 非货币财产 74,024 0.0851
范素梅 非货币财产 67,295 0.0774
康金明 非货币财产 67,295 0.0774
孙 勇 非货币财产 67,295 0.0774
陈建荣 非货币财产 67,295 0.0774
杨文博 非货币财产 67,295 0.0774
杨 袆 非货币财产 67,295 0.0774
吴晓军 非货币财产 67,295 0.0774
邵永新 非货币财产 67,295 0.0774
吴文寿 非货币财产 60,565 0.0696
王树杰 非货币财产 53,835 0.0619
郭志强 非货币财产 50,471 0.0580
戴壮怀 非货币财产 47,106 0.0541
苏 斌 非货币财产 47,106 0.0541
李准军 非货币财产 33,647 0.0387
刘 军 非货币财产 33,647 0.0387
张安民 非货币财产 33,647 0.0387
徐 明 非货币财产 33,647 0.0387
孟祥栓 非货币财产 20,188 0.0232
合 计 87,000,000 100
上述发起人的出资时间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审计基准日,
即 2008 年 8 月 31 日。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1,332,310】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