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6:54:14
证券代码:600135 证券简称:乐凯胶片 公告编号:2025-044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5 年 4 月,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凯胶片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98 号)批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991,735 股,每股发行价 19.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89.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326,476.24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673,513.36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254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1,620.35 万元,累计
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 10,970.82 万元,余额合计为 18,417.82 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1,500 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为 404.87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512.95 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为 5,159.19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6,779.54 万元,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后金额 11,125.57 万元,余额合计为 13,413.38 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8,958 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为 342.43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112.95 万元)。
(二)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20 年 1 月,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凯胶片股份
有限公司向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2 号)批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773,082 股,每股发行价 6.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999,993.9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 336,586,528.51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
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 0004号《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9,447.46 万元,累计
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 3,368.11 万元,余额合计为 7,521.97 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970 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为 14.92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537.05 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为 0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9,447.46 万元,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3,377.35 万元,余额合计为 7,531.21 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980 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为 14.16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537.05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进行了严格要求,保证专款专用。
(一)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保定朝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保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西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天威西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本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述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九届四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乐凯光电
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对其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凯光电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宿迁宿城支行”)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乐凯光电、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 股东权益,公司于中国银行保定分行、民生银行保定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结 算账户。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账户余额
工行保定朝阳支行 0409003829300062476 591,999,989.60 11,109.65
建行天威西路支行 13001665608050520908 61,653.77
交通银行保定分行 136080790018010095738 2,057,337.04
民生银行保定分行 699051597 0
中国银行保定分行 101038568112 0
工行宿迁宿城支行 1116020219300099958 1,294,240.59
合计 591,999,989.60 3,424,341.05
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为 3,424,341.05 元;另外现金管理余额
合计 89,580,000 元,其中中国银行现金管理资金 60,000,000 元,民生银行现金管理资金
29,580,000 元。
(二)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民生 银行石家庄分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述三方监管
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九届四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向收购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收购 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对其增资的关联交
易议案》,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保定分行”)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中信证券、中行保定分行严 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
专人审批,专款专用。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九届六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专户转为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同意 将中行保定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及子公司乐凯光电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工行宿迁
宿城支行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乐凯光电、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
城支行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重大问题。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 股东权益,公司于建行天威西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账户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1754901 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