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7:35:48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简称“套保业务”)。现分析如下:
一、开展套保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属基础化工行业,主要生产纯碱、粘胶短纤维、PVC、烧碱、有机硅等产品,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原盐、浆粕、电石、硅块等,产品及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的成本和利润影响较大,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开展套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对冲、避险保值功能,规避或减少因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套保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套保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均为针对实际经营中的采购成本控制、销售利润锁定及预防存货跌价损失的套期保值操作,以规避相应产品或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二)交易品种
套保业务交易品种仅限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及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纯碱、烧碱、PVC、工业硅等。
(三)交易额度
套保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2.49 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2.45 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交易期限
公司本次套保业务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
的存续期超过了交易期限,则交易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此期间不能再发生新的交易。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六)交易场所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保业务需求的场内交易场所。
三、开展套保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市场风险
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地缘政治等多种因素影响,商品期货市场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剧烈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风控措施:公司套保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及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公司将严格控制套保规模,确保套保业务规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风控措施:及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三)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风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套保业务具体执行方案。严格按照套保方案,合规操作,及时申请套保头寸,做好仓位管理,控制好持仓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四)操作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操作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不当
或操作失误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因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不断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组织业务关联岗位衔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业务能力,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公司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五)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风控措施: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启用备用设备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套保业务会计处理
公司套保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套保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具备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产品或原料开展套保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套保业务,有助于降低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生产经
营及财务的稳健性。
(二)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对套保业务开展的交易品种范围、实施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要求。
(三)公司及子公司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有力,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有效降低各项风险,提升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其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及后续护盘资金。业务开展期间,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安排合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