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8:03:01
审计报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215Z0180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6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3 合并利润表 2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3
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
7 母公司利润表 6
8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
10 财务报表附注 9 - 13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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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审字[2025]215Z0180号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日出东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日出东方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
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
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
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6 和附注五、42
日出东方公司主要从事包括热水器、厨电、清洁能源采暖、净水等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收入确认整体分为销售商品、供热及光伏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三大业务类型,其中:销售商品区分为经销商模式、工程模式、电子商务、出口销售等,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供热及光伏工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特许经营项目为公司本年度新增业务,内容主要为建设及供热运营服务。
2024 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 5,078,804,634.19 元。由于收入是公司的关键
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为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这一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日出东方收入与收款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2)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比较分析等分析性程序,评价收入相关指标变动的合理性;
(3)对于经销商模式、工程模式、电子商务销售,从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和出库记录中选取样本,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订单、出库单、签收单、验收单、发票等信息进行核对;
(4)对于出口销售,将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核对,并从海关打印有关出口数据信息,核实出口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对于供热及光伏工程收入,评价管理层确定履约进度所采用的判断和估计合理性,获取和复核了第三方监理或业主评估的完工进度计算表,并对履约进度和收入进行重新计算等;
(6)对于特许经营项目,取得特许经营协议、结合业务实质,评价管理层判断项目满足会计准则“双特征”和“双控制”的合理性;对于建造服务成本,检
查工程台账、采购合同、采购入库单、结算单等,并对履约进度和收入进行重新计算等;
(7)根据客户交易的金额,挑选样本执行函证程序,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8)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签收单、验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四、其他信息
日出东方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日出东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日出东方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日出东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日出东方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日出东方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日出东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日出东方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日出东方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5]215Z0180号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潘坤(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佳涛
2025 年 4 月 29 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