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7 18:31:23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依据市值管理的内在规律,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常态性原则: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
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执行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
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
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
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
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
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在适当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测公司市值、市盈率、
市净率等关键指标以及上述指标的行业平均水平,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
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查可能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行业状况、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