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子:航天飞腾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8:38:15
北京航天飞腾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1-2 月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3
二、已审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1-2
2.利润表 3
3.现金流量表 4
4.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5.财务报表附注 7-53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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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25)审字 21100490 号
北京航天飞腾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航天飞腾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02月 28日、2024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 1-2月、202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北京航天飞腾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02月 28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2 月、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单位,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单位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算、终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单位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单位不能持续经营。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航天飞腾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注册地、组织形式及总部地址
北京航天飞腾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 1987年,2017根据国办发[2017]69号文件改制变更为国有独资一人有限公司,由原先的北京建华电子仪器厂变更为北京航天飞腾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北京市工商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总部地址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为 452,544,024.00万元。
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监事会为股东大会的派出监督机构。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
公司属航空航天器制造,企业类型属军工工业。经批准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航天电连接器、电子仪器、电缆网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进出口贸易。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为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以签字人及其签字日期为准。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
司 2025年 2月 28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 1-2月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二)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