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27 18:47:01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10 公司简称:泰鸿万立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泰鸿万立 603210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伟杰
电话 0576-82887777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1178号
电子信箱 zqb@zjtaihong.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703,898,451.11 2,118,773,194.72 27.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775,525,136.52 1,052,408,359.18 68.71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920,626,043.77 738,252,659.00 24.70
利润总额 107,879,940.33 75,213,956.37 43.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4,333,676.57 66,166,543.86 42.57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93,653,925.36 64,376,916.71 45.48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97,153,157.37 79,175,168.38 22.71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7.21 7.28 减少0.08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326 0.2592 28.31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326 0.2592 28.31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8,31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应正才 境内自 22.87 77,843,900 77,843,900 无 0
然人
邵雨田 境内自 8.91 30,343,000 30,343,000 无 0
然人
杭州信得宝投资管理有限公 境内非
司-台州汇明股权投资合伙 国有法 5.14 17,480,000 17,480,000 无 0
企业(有限合伙) 人
应灵敏 境内自 5.13 17,478,600 17,478,600 无 0
然人
台州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
(有限合伙) 国有法 4.81 16,360,000 16,360,000 无 0
人
方东晖 境内自 3.73 12,710,800 12,710,800 无 0
然人
郑永茂 境内自 3.20 10,904,600 10,904,600 无 0
然人
陈君华 境内自 3.05 10,377,200 10,377,200 无 0
然人
陈柯羽 境内自 2.25 7,659,000 7,659,000 无 0
然人
罗华富 境内自 2.24 7,635,500 7,635,500 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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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应正才为公司控股股东,应正才和应灵敏系父子关
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州信得宝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台州汇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邵雨田之
女邵奕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陈君华与陈
柯羽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
间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