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8:58:48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期限内,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WUS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LTD.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续保,用于为上述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沪士泰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
于2022年10月4日;注册地址:28/1 Moo 3, Nong Nam Som Sub-district, Uthai
District, Phra Nakhon Si Ayutthaya Province;注册资本:638,000万泰铢;经营范
围:生产、进出口、批发、零售、运输单、双面及多层电路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以及所有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及相关产品和配件,包括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
公司直接持有沪士泰国98.999994%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和沪士国际分别持有沪士泰国0.000003%的股权,公司关联方新士电子私人有限公司(下称“新士电子”)持有沪士泰国1%的股权。沪士泰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沪士泰国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7,967.94 247,282.01
负债总额 76,964.37 124,596.15
其中:银行贷款 - -
流动负债 76,964.37 124,596.15
净资产 131,003.57 122,685.86
财务指标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7 月
营业收入 - 4,457.63
利润总额 -3,347.48 -12,503.67
净利润 -3,347.48 -12,503.67
注:上表中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近日,沪士泰国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下称“中国民生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就此与中国民生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保字第2025ZM0100201号),为沪士泰国提供担保,主要条款如下:
1、担保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4、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人民币肆亿贰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为沪士泰国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担保,出于沪士泰国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由于公司关联方新士电子仅持有沪士泰国1%的股权,公司未要求其按出资比例为沪士泰国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公司为沪士泰国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司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协议,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范围内,为购买其开发的金山邻里项目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为合格按揭贷款客户已提供的担保在办妥抵
押登记相关手续后均已解除。
2、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为沪士国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肆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柒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胜伟策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根据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万美元。
4、以及本次为沪士泰国提供的担保。
5、根据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授权,截至目前公司存续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98亿元(外币担保已按照2025年8月2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6.8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保证合同。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