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告时间:2025-08-27 19:03:15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各阶段的经营特点等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事项,特制定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12 万元/年(税后),具体由独立董事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协议约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综合考虑确定: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2)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3)根据每年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贡献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以及上述原则综合确定领取薪酬。
三、薪酬发放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3、本薪酬方案适用于自 2025 年度起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事项,并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自动失效。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