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9:41:2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泰克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伊楠 联系电话:021-2138586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国防 联系电话:010-5653590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 不适用
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不适用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无 不适用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是 不适用
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时的补充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具体原
因为:原保荐代表人杜娟女士因离职,无法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工作的连续
性,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派刘国防先生接替杜娟女士的职务。变更后,
思泰克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伊楠先生
和刘国防先生,持续督导期将按监管规定执
行至义务结束为止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
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
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