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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20:26:38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2020 年 7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64 号《关于同意杨凌
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3.76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750,837,6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3,303,438.0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7,534,161.91 元。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1,750,837,600.00 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
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公司尚未支付的承销商承销费和保荐费 71,166,196.65 元(不含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1,679,671,403.35 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20 年度公司共使用募投项目支出 212,752,147.39 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资金 172,616,330.39 元),支付各项发行费用 27,487,924.54 元,支付手续费 1,244.20 元,
收到存款利息收入 2,338,248.42 元,收到银行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 14,914,695.59 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0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立信中
联专审字[2021]D-0259)。
2021 年度公司共使用募投项目支出 438,748,357.74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
4,649,316.90 元,支付手续费 3,498.27 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 1,573,437.10 元,收到
银行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 32,840,581.48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047,695,876.90 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290 号)。
2022 年度公司共使用募投项目支出 136,016,993.71 元,支付手续费 3,066.00 元,
收到存款利息收入 571,824.76 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 32,993,527.91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945,241,169.86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XAAA4F0059)。
2023 年度公司共使用募投项目支出 223,569,575.25 元,支付手续费 2,336.90 元,收
到存款利息收入 850,912.34 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 21,690,548.59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44,210,718.64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4XAAA4F0069)。
2024 年度公司共使用募投项目支出 70,584,332.33 元,支付手续费 2,024.60 元,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7,881,198.90 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
694,250.42 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 17,633,584.94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
余额为 364,070,998.17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5XAAA4B0135)。
(三)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共使用募投项目支出 23,330,962.93 元,支付手续费 590.00 元,收到
存款利息收入 26,472.65 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 3,574,937.51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余额为 344,340,855.40 元。

事项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64,070,998.17
加:存款利息收入 26,472.65
现金管理收益 3,574,937.51
减:募集资金使用 23,330,962.93
手续费 590.00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344,340,855.4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
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 2018 年 3 月 18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 2020 年 8 月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陵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 2021 年 6 月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美畅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经对公司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已转入美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美畅”)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中,
原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余额为零并由公司注销。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已使用完毕,余额为零并由公司注销。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经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与经营管理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经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 司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杨 陵 区 支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
61050163630800001223)中资金已使用完毕,余额为零,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将其注
销,并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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