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8-27 20:37: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
经理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统称公司经理层。
第三条 制订本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总经理的职责、
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和有效地进行,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经理和经理层其他成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诚信勤勉、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
队合作精神;
(二)大学或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熟悉本职业务,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一定战略眼光和市场意识;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
(八)非自然人;
(九)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裁定生效之日起未逾五年。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三章 权限与职责
第一节 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拟订公司发展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重大项目投资方案等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计划和方案;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含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
编制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及调整经理层成员的工作职责与分工;
(九)根据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决定对员工的奖惩、职位调整、薪酬调整、聘用和解聘(依据适用之规定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除外);
(十)根据董事会授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和文件以及处理有关事宜;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以及有关资金、资产的运用和安排;
(十二)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十三)除有要求应予回避的情况外,非董事的总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十四)主动辞去总经理职务的权利(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层研究的重大问题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八条 董事会就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事项对总经理
作一般性授权。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相关事项。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一般性授权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处置与购置:审批每次不超过200万元的固定资产原值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
(二)日常经费支出:审批公司日常经费支出。
(三)专项工程款支付:审批每次不超过500万元的专项工程款拨付。
(四)改扩建工程款支付:审批每次不超过1000万元的改扩建工程款拨付。
(五)年度现金分红款支付:执行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分红款的支付。
(六)董事会视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授权。
在经批准的预算或计划内但超出授权的财务事项,经董事长办公会程序,由董事长批准后实施;超出预算或者计划的财务事项,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公司经理层应当加强预算控制管理,制定大额资金审批支付流程,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经董事长同意后,
应书面委托一名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经理层人员主持
工作或履行相关职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第十条 总经理可视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经理层
成员的分工以及是否将部分职权或获授权事项向经理层其
他成员做进一步授权。经理层其他成员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和授权,分管相应的部门或相关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经理层的工作分工及职权由总经理决定,以书面授权的方式予以明确,并报公司董事会核备。
第二节 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财
产安全,正确处理经营过程中股东、公司、员工和社会的利益关系,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培育企业核心能力,提升运行效率
1.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本细则,全面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2.推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市场化、科学化、现代化,采取切实措施将国内外成熟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运用于日常经
营管理中,锐意改革、大胆创新;
3.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及时向董事会反馈发展战略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适时提出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建议;
4.依据公司经营实践,分析研究并不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适时提出有关资本经营和投资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准确把握商业机遇,以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扩大规模,保持其竞争优势;
5.在董事会决定的内部管理组织架构内,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相互配合、高效运作。对于不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组织架构应适时向董事会提出改革建议,以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畅开展;
6.调动经理层成员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努力使经理层成员配合协作、团结高效;
7.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经营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审查;
8.推行严格、规范化的内部管理流程,控制流程的时效性,并关注流程的符合性;识别和管理公司经营风险及其他风险,制订相关的风险管理策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9.建立准确、高效的信息流通渠道,保证信息在决策层、经理层和相关员工间的传递畅通,实现公司信息在一定授权制度下的共享。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实施财务管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任意决定非授权财务事项;
2.构建忠于职守、业务精良、合理分工的财务管理机
制;
3.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完整、清晰和连续;
4.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动和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经办于批准时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程序,促使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和不受侵犯;
5.编制公司的年度预算,合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预算,并确保其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客观实际。
(三)推行人力资源增值管理,提升公司发展后劲
1.制订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发现和培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加强对员工的综合素质培训和业务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3.建立和实施切合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员工考核和激励机制;
4.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鼓励员工为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营造符合道德规范和公司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氛围;
5.不断向员工宣传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使推动公司的发展战略成为员工工作中的自觉行动;努力提升企业与员工之间契合度。
(四)协调外部关系,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1.维护和发展公司与有关政府部门的良好关系,为实
现公司战略目标及日常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外部有利条件;
2.保持与传媒的通畅联系,建立与传媒的良好关系,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扩大公司在境内外投资界及社会中的影响;
3.开展适当的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4.开展与同行业企业的相互交流与合作,扩大公司的业内知名度,创造战略联盟的机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就公司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三)协调公司各部门关系,负责向公司相关部门和所投资企业提供专业指导;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其分管的业务和工作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及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六)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主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并监督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负责主管工作范围内的风险识别和管理;
(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及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告总经理;
(八)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或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做出决定;
(九)加强主管工作范围内人才队伍的建设和整体素质的提升;
(十)落实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相关事项;
(十一)组织和利用公司各方面资源,实现分管业务的年度绩效目标;